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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130期 居住权合同 法条解析

来源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:周可欣 2023-09-28 19:15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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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居住权合同】。


【居住权合同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七条

设立居住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。

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
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

(二)住宅的位置;

(三)居住的条件和要求;

(四)居住权期限;

(五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

释 法

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,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。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,是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与他人协议,设定居住权。


来源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周可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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